一封举报信让华脉科技尘封3年之久的违规担保浮出水面,随之而来的则是监管警示。
华脉科技10日晚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2018年12月26日,华脉科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南京华脉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脉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8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江苏证监局指出,华脉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 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规定,决定对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查,这起“隐秘的违规担保”是因一封举报信而被投射在监管“探照灯”下。2020年12月,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转来的举报信,获悉公司2018年12月存在为关联方华脉集团8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行为。由此,公司开始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自查核实。
据了解,华脉集团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胥爱民名下公司,其控股70%。2018年12月,华脉集团子公司华脉置业需缴纳土地差额款8000万元,华脉集团遂委托王晓甫(华脉集团股东、华脉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岳卫星(华脉置业执行董事、华脉科技时任副总经理)向鞠桂华(鞠永斌父亲)借款。当月底,前两者向后者出具了华脉集团8000万元借条。“借期为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2月25日。借期内无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则按每月3%利率支付逾期违约责任,同时承担因违约产生的一切费用。”
对此,借款方提出“华脉集团没有华脉科技具有公信力”,要求由华脉科技出具借条才同意借款。在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前提下,华脉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晓甫在借条上签字并擅自加盖华脉科技公章,华脉科技时任副总经理岳卫星为经办人。同日,鞠桂华向王晓甫账户汇入8000万元。次日,王晓甫将8000万元汇入华脉集团账户,然后再转汇至华脉置业账户。
2019年6月20日起,华脉置业分期将8000万元款项汇至华脉集团账户,再由华脉集团账户汇入王晓甫账户,由王晓甫汇入鞠桂华账户。2020年4月1日,王晓甫将8000万元借款本金还清。2020年5月,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利息费用为3000万元整。2020年6月29日,王晓甫将3000万元利息费用汇入鞠桂华账户。该笔借款本金8000万元、利息3000万元合计1.1亿元已全部还清。公司对外担保责任解除。
上述借款及担保乱象,折射出华脉科技高层利用职务之便,无视上市公司规范及程序之隐患。江苏证监局提出,公司应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深刻反省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记者 祁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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