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6月2日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向17家机构发放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103亿美元。在本轮发放后,外汇局累计批准173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1473.19亿美元。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QDII机构应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审慎经营决策,推动产品和投向多元化布局,不断优化境外资产配置,切实有效管控境外投资风险。
去年9月以来发放七轮QDII额度
QD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有条件、有限度开放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的过渡性制度安排。
QDII制度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配置海外资产的需要,也为境内机构拓展国际化业务提供了平台,积累了经验。
近年来,QDII额度发放的投资主体种类日益丰富,涵盖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QDII制度实施以来,在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以及培育国内金融体系等方面均发挥积极作用。同时,QDII制度也较好地防范了境内主体境外投资的风险,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相对平稳有序。”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
自去年三季度以来,QDII额度发放有所加快。本次发放是两年内的第七轮发放。数据显示,去年9月至今年5月,外汇局先后批准六轮QDII额度,共向89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330.36亿美元。其中,2020年9月发放33.6亿美元,11月初发放50.6亿美元,11月末发放42.96亿美元;2021年1月发放90.2亿美元,3月发放88.5亿美元,5月发放24.5亿美元。到今年5月底,外汇局累计批准QDII额度1370.19亿美元。
坚持QDII额度常态化发放
“今年以来,QDII项下跨境资金有序流出,各机构特别是基金公司公募产品陆续推出,较好地满足了境内居民不断增长的对外投资需求。”上述负责人介绍,在此基础上,外汇局加大本轮QDII额度发放规模,向17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10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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