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企业家精神可分为两个维度:一是企业家自身如何弘扬和践行企业家精神;二是社会如何宣传、推介、践行企业家精神。在社会层面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重商、亲商、尊商的良好氛围,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深刻影响。从当前弘扬企业家精神存在的突出问题看,更需要在第二个维度“会诊把脉、辨证施治、开出药方”。
全社会行动起来弘扬企业家精神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的工作很多。党委政府、立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需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久久为功,才能同频共振、取得实效。
党委政府:系统谋划、扎实推进弘扬企业家精神
我们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长期奋斗中构建起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在新中国成立72周年之际发布的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中,“企业家精神”和“井冈山精神”“科学家精神”等位列其中,和这些“伟大精神”一起集中彰显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
党中央明确要求,“在全党全社会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将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可见,做好包括企业家精神在内的精神谱系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为做好企业家精神的宣传、弘扬提供了强大组织保证。
在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方面,党委政府居于统领地位,担负着重要领导责任,直接决定工作成效。
首先,做好系统规划。“善谋方能善成。”要着眼于建立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长效机制,做好整体性、系统性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手段、组织保障等,使企业家精神的宣传和践行成为长期性任务,保持常态化推进力度,避免“一阵风”或“雨过地皮湿”。
其次,加强组织指导。应该像普法宣传教育一样,长有规划、短有安排,连年组织、压茬推进、步步深入。要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样的重视程度,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企业家精神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团,使企业家精神和其他党的精神谱系中的伟大精神一样,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精神参照。
其三,注重排忧解难。重视解决企业家思想上的困惑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通过“两手抓、两手硬”,让企业家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做精主业、做强事业,以事业、主业的发展成绩检验宣传、弘扬的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需要把重商、亲商、尊商意识转变为具体行动,否则就会给人一种“口惠而实不至”的观感。党政“一把手”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真正把企业家当做自己人,当成知心人,建立起既亲又清,亲而有距、清而有为的亲、清关系。在这方面有很多地方党委政府的鲜活经验可以借鉴。如建立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企业家沟通的“直通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座谈,变企业家工作“上访”为领导“下访”;从政策规定制订伊始就让企业家成为党委政府决策的“建言者”,增强政策的含金量、可行性;多做净化企业“外围环境”工作,少做锦上添花的事情,让企业家成为雪中送炭的“受益者”;有的地方还出台了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无事远距离、交往等距离、服务零距离”的联系服务规则等。
立法机关:稳步推进企业家精神进入法律规章
我国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这是我们制度自信之所在。正如今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从制度层面弘扬企业家精神,需要立法机关适时推进企业家精神进入法律和规章,从根本上推动弘扬企业家精神走深走实、落地生根。
着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讲话进入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在百忙之中先后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发表了许多立意高远、思想深邃的关于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讲话,阐释了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家群体的突出贡献和历史功绩,深化了我们党在新时代对企业家应有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总书记还直接领导推动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文件的出台,从标题到正文,凝结着总书记对企业家深厚感情和良苦用心。
实现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进入有关法律、规章,从法律层面确认企业家在中国人民富起来和强起来过程中的历史性地位和作用,对于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高质量发展,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都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这是一项必须要做、早作早好的重要任务。
积极推广地方人大优秀立法实践案例成果。我们党一直有“先有实践,后有文件”的优良传统。近年来,包括副省级城市深圳,省会城市西安、石家庄等都通过本地人大立法或人大会议决议方式,设立了本市“企业家节”或“企业家日”。山东省临沂、淄博,吉林省通化,浙江省温州、金华,河南南阳、鹤壁等很多城市,也都从立法层面以设立企业家节日。可以预见,今后类似的设立活动还会不断涌现。这些设立企业家节(日)的实践,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重商、亲商、尊商的真挚情感找到了最佳载体,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家队伍的内心源动力和向心力。这些创新探索应当引起上级乃至全国立法机关的关注。
从职业领域重要节日的设置看,设立企业家节时机已经成熟。截至2020年底,我国设立的全国性职业节日已有6个,分别是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中国医师节、农民丰收节和人民警察节,极大鼓舞了相关人员的从业荣誉感、工作积极性。企业家在党的领导下成绩有目共睹,贡献有口皆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的企业家茁壮成长,逐步成长为物质文明创造者、政治文明拥护者、精神文明示范者、社会文明引领者、生态文明建设者。近年来,姜明、王士岭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议案、提案,呼吁成立“企业家节”,联名很多,反响很大。全国工商联也曾通过团体提案,建议设立“企业家节”。从国家层面设立企业家节,基础具备、时机成熟、各方期盼。这是一项利在当代、惠及长远的重要事情。
重视立法过程中的“纠偏工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正确指引下,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良法善治格局初步形成。仅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就有十多部直接与企业(公司)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得到修订,有力保证了政府部门依法监管和企业家依法治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为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上的根本保障,极大提升了企业家的安全感、归属感。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也极大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为推进数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起到护航作用。这些都在社会上,特别是企业家心中极大地增强了政策获得感和法治信心。
从调查得知,有的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修订完善空间,有关方面呼声很高,如《劳动合同法》。该法的立法站位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一刀切”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现实不符,强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后,企业还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等规定,与民事合同双方合意的性质相悖,对劳企双方的约束未达到相对平衡,企业方解除劳动合同操作难度较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约束,甚至有鼓励少数员工学坏、有意与企业对立之嫌,等等。
企业家和企业员工本身是命运共同体、事业一家人,是一体的而不是对立的关系。企业所有人员在法律面前应该一律平等。同一部法律不应该在保障同一企业的不同对象时畸轻畸重,这也有悖法治精神,有损于公平正义,有损于社会公德,甚至因为类似法律的存在,形成了企业家、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对立。很多企业家感慨地说:这样的法律直接导致员工“吃企业的饭,砸企业的碗”,情理不顺、法理不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带来负面影响,有损于和谐社会建设。所以,加快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非常必要。这是一项促进公平、增进和谐的重要工作。
社团组织: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切入点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培育
市场经济文化发轫于企业,集企业文化之“河流”汇成经济文化之“大海”。据估算,我们目前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和未登记的社团组织(自组织)将近100万家。重视发挥社团组织在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平台作用和组织优势,让企业家精神通过社团组织强大的传播力、辐射力在社会上发扬光大、开花结果,以企业家精神的弘扬为切入点,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培育。
用企业家精神的大力弘扬诠释“能行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制度活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多年来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步入新的更高台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实现新的历史性突破,用中国本土实践培养了一大批展示中国力量、体现中国风采的企业家群体。社会上有种观点非常中肯:如果说,中国经济的突出成就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最好注解,那么中国企业家精神就是这个“注解”的直接书写者。
社团组织(包括协会、商会、联合会)作为“企业家之家”,更善于总结梳理企业家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应利用好自身第三方平台对影响力,善于发声、积极发声。在引导企业家“致富思源”的同时,纠正一些人心中长期存在的重农、重官不重商倾向,引导公民个人“知富思源”——“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创造中国经济奇迹的直接贡献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努力让企业家精神墙内开花墙外香、四处香、处处香,不断扩大企业家在社会上的引导力、感召力,增强企业家精神的辐射力、影响力,在更高水平上用实绩继续阐释“能行好”。
用企业家精神的大力弘扬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培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问题的深刻阐述,续写了21世纪中国特色经济学的新篇章。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发表很多创新性重要论述,对企业家的肯定,对企业家精神的褒奖,实际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内容丰富和理论拓展。社会上一些所谓的“经济学家”,之所以对中国的经济问题屡屡发出错误判断,要么“马失前蹄”,要么“事后诸葛”,根本原因是他们习惯于套用西方经济学理论观点、研判中国经济发展。事实证明,脱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土壤,靠西方经济理论这一“舶来品”分析中国经济,注定“水土不服”。
社团组织(包括协会、商会、联合会)具有人力、智力集聚的平台优势,不但在增强会员方向感、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获得感方面责任重大,而且在推动中国特色经济理论的创新实践,推进习近平经济思想落地生根,进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的培育发展方面作用也不可替代。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组织平台优势,联合有关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借力借智,总结升华中国企业的生动实践,深入研究中国优秀的传统商业文明,深度挖掘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源泉活水,拓展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内涵和表达,推动构建起以红色党建文化、蓝色企业文化、绿色生态文化为主体,以企业家精神为内核,具有历史特征、民特特色、时代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程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地以文化润企、以文化育人。
新闻媒体:把弘扬企业家精神作为长期战略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宣传思想工作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这是党中央立足于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这一实际提出的要求。新闻媒体需要牢记党的宣传方针,坚持新闻宣传为人民的理念,把弘扬企业家精神作为长期战略任务,提高认识、加大投入、保持定力。
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媒体的经济报道,讲面上成绩不吝笔墨、不惜篇幅,也确实让人振奋、令人鼓舞。但有时总有种“见物不见人”的些许遗憾,就是对辉煌成绩背后那些一个个埋头苦干、创新实干、真抓实干的企业家的宣传明显偏少。即使有些宣传典型,也与整个企业家队伍的规模和贡献不成比例。
当前,我国的整体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广大农村也成立了合作社,成为了企业,人民群众的数量主体和力量主体都在企业之中。一个企业家的背后有上百、上千、甚至几十万名员工,并且直接关联着几倍的家庭成员。企业家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是一致的、统一的。企业发展的好坏、快慢,远不只是企业家或投资人的事,更直接影响企业众多员工的切身利益。这也就是现在一些学者说的,很多企业已经成为“社会性企业”的背景。
今天的中国,企业家是党和国家的稀缺人才,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之一。企业家队伍是创造社会财富、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最重要群体,把电视的镜头对准企业家,把报纸媒体的版面更多的让给企业家,对于树立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对于引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格外重要,这本身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宣传理念的内在要求。
让企业家精神成为新闻媒体长期持续的“关注点”,是一项战略性任务。从理念上讲,把企业家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反映了宣传思想工作为了谁、服务谁的根本问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宣传领域的必然要求,是宣传思想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本质体现。
从主体上讲,让企业家成为媒体的主角,可以使我们在宣传巨大成就、辉煌业绩时,能够见人、见事、见精神,更加让人可读、可信、可学,极大增强宣传效果。还可以通过企业家精神的宣传,展示改革开放成果、宣传中国发展成就,改变中国几千年来重农轻商文化,彰显新时代的文化自信。
从效果上讲,全社会携手宣传企业家,是在“做正确的事情”,能够带动更多的人践行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带动的更多企业负责人成长为优秀企业家,还会影响、带动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延伸影响到他们的家庭成员。“点亮一盏灯,光照一大片”。这种纲举目张、事半功倍的宣传工作,其正向影响力、价值传导力和社会凝聚力不可低估,远远比宣传某些明星的社会价值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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