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筹指挥下,在银保监会的监督指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回归本源,坚守风险底线,取得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定性成就。同时行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叠加错综复杂的内外部形势,全面转向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
做好风险防控是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底线和基石
保险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成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十三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15年的2.43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4.53万亿元,年均增速约13%;总资产从2015年的12.36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3.30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从2015年的11.18万亿元增长到21.68万亿元。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实现对行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距离和空间。
与此同时,保险业发展也面临着各种风险的不断冲击,如巨灾风险、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等,对于行业的发展构成了重要挑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并强调要“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可以说,风险防控始终是保险业发展的底线和基石。如何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对于保证保险业更好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规划有效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保险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原因
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加剧风险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保险深度(4.45%)和保险密度(470美元/人)仍远低于发达国家及全球平均水平,保险业发展空间仍然广阔。但是,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存在的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增加了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的难度,不利于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近几年,以价格战为主要手段的不规范竞争开始向健康保险、责任保险、航空航天保险、重大工程保险等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蔓延,保险定价不充分风险持续加大,部分领域风险定价水平已显著低于国际市场,导致了我国利用全球再保险市场对相关巨灾风险进行分散和再保障的难度加大,也迟滞了这些领域保险保障范围扩展和延伸的步伐。
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风险长期存在并呈现加剧态势,主要原因在于,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保险业传统增长动力已不足以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动力尚在孕育之中。面对全社会日益迸发、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保险业风险定价与产品创新能力滞后,产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具体看,投资型保险、车险等传统主流险种发展已达到或接近全球最高水平,而健康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政策性保险等保障属性更强、技术含量更高、更加体现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发展滞后较多,保险保障缺口较大。比如,2020年前三个季度,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仅占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的2.1%,而发达国家占比则超过35%;责任保险发展水平仅约发达国家的四分之一。因此,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是破解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的根本举措,亟须政府部门加强引导规范。
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也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前,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比银行业更为复杂,行业面临“长负债短资产”带来的利差损和再投资风险。占主导地位的人身险业务负债期限较长,金融市场缺乏相应资产进行配置,产生一定的利差损压力和再投资风险。数据显示,目前保险行业资产平均久期为6.1年,与12.2年的负债平均久期相比存在较大时间缺口,加之每年新增保险资金投资以及大量投资资产到期的资金再投资需求很大,在长期利率中枢下行趋势下,给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带来较大挑战。同时,部分主体又面临“短负债长资产”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一些经营激进的保险公司采取资产驱动型增长模式,长险短做,负债成本高企,并大量配置流动性差的长期资产,形成短负债长资产的配置结构,一旦叠加大规模满期给付、非正常集中退保、巨灾赔付等,会进一步加剧流动性压力,甚至对行业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严重的资产负债错配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投机,短期内或稳定环境下不容易看清其危害,当经济金融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时,往往会带来严重后果甚至破产风险。1997~2001年,日本先后有7家寿险公司倒闭;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保险业也曾出现过严重的利差损,不利冲击和影响持续至今。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问题的产生,一方面的原因是资本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难以满足大规模长期资金对金融产品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有部分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与业绩观错位,不注重长期投资收益,片面追求资本短期回报的原因,在这方面经营业绩考核偏重年度盈利等短期财务结果,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资本无序扩张风险
随着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大量资本涌入保险业,保险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为行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现象。如,一些社会资本漠视保险业经营规律,进入保险业的动机不纯,错误地将保险公司当成融资平台和“提款机”,把保单作为廉价融资工具,迅速积聚资金规模,违规投向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的资产,既损害了行业形象,也为行业发展埋下了隐患。再如,一些大型平台企业依托客户信息或平台优势,把控互联网保险销售渠道,收取高额手续费,侵害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利益。当前,大型平台代理保险销售的各类费用总比率一般超过30%,且垄断终端客户信息,导致承担风险赔付责任的保险公司难以获取客户真实信息,不利于保险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资本无序扩张,既有监管不到位的因素,也有违规成本过低、威慑力不足的因素。其一,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事实上承担部分保险功能的网络互助组织以及各类保险新业态,较长时间内缺乏监管依据,从而游离于监管体系外无序生长。其二,违法成本过低也使部分保险机构在偏离保险本源的道路上发展,一旦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甚至被监管接管后,资本方难以得到应有的市场化惩戒,不当获利与监管惩罚不对称,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纪律硬约束。同时,对于综合性金融保险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相应监管手段和监管合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行业声誉风险
行业声誉风险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不当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社会公众对保险机构产生重大负面评价,甚至影响市场稳定或社会稳定的情况。在互联网与自媒体时代,一些偶发因素与行业痼疾交织,就有可能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行业声誉风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以2020年第四季度为例,各类保险消费投诉集中在人身险销售纠纷和财产险理赔纠纷两个方面。其中在涉及人身险投诉中,销售纠纷占比42.96%;在涉及财产险投诉中,理赔纠纷占比71.54%。分析其深层次原因,一是行业现行营销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经过近30年发展,作为我国寿险营销的主渠道,个人保险代理人规模已经接近900万,这支队伍长期存在门槛低、大进大出、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在规模导向的考核机制下,销售误导、虚假业务、退保套利等乱象很难根治。二是保险业“重销售、轻服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很多保险公司经营比较粗放,注重市场拓展,销售端每年投入大量资源,而客户服务领域投入却相对有限;同时,对保险理赔的管控重点不是从加强“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等风险管理着手,而是简单地从压降赔付考虑,轻视保险合同应有的法定赔付责任与客户合法利益。
保险消费理念不成熟
保险市场走向成熟与高质量发展,保险公司与保险客户同等重要。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主要得益于投资型人身险业务的推动,客户对保险的认识多数停留在投资获益上,进行保险消费时,习惯性与银行存款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比较,对保险功能作用的认识不充分,客户正视风险、主动管理风险的意愿还不强,特别是对于风险保障业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存在未出险就吃亏的心态,不理解保险产品的风险互助性和对意外损失的保障性。
保险消费理念不成熟,原因复杂,既受到行业发展阶段与客户消费习惯的影响,也有保险产品复杂设计的因素。一方面,受文化、社会和历史等因素影响,国内民众对储蓄理财的偏好较为强烈,风险保障意识相对薄弱;另一方面,现行保险条款专业性较强,内容较为冗长,造成了客户理解困难,还有部分宣传报道的不恰当引导,也加剧了社会公众对保险的错误认知。保险消费理念的科学引导,单纯依靠保险公司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政策建议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从全球经验来看,政策引导对于保险业转型升级与强化保障功能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如美国的农业保险、美国德国的责任保险、我国台湾地区的健康保险发展等。当前,我国保险业已进入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建议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和配套举措落地,促进保险业补短板、强弱项,在更好地发挥保险功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同时,为行业发展打开新蓝海提供政策助力。如,进一步优化政策激励机制,加大对居民购买商业健康、商业养老等保险产品的税收减免优惠,对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健康等领域产业给予税收、土地政策支持,建立全国统筹的巨灾基金,从而形成社会合力,引导促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发展。各级政府积极示范,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灾害防范及救助等领域,更加注重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加大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力度,比如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经办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小保险大保障、花小钱办大事”,在有效降低财政负担的同时,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探索建立法定责任保险体系,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借鉴交强险设计思路,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公众安全、产品责任、特定行业执业责任等领域,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事关公众安全和利益的领域逐步探索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法定责任保险体系。
强化市场约束作用,持续加强和改进监管
近年来,保险监管持续从严,对于规范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建议监管部门逐步实现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行为监管相统一,持续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监管体系。进一步保持防风险治乱象高压态势,针对发展方式粗放、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规风险事件,给予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探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入刑,解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加大违规人员责任终身追究力度;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扰乱保险秩序行为进行重点专项整治,维护保险市场良好秩序。进一步严格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保险公司股东资质审核,坚决将不合格资本排除在保险市场准入门槛范围外,将一切实质上承担保险功能的市场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范畴;持续从严控制金融综合经营市场准入;加大问题机构市场退出力度,改进对问题保险机构的处置方式,让资本为企业不当经营承担重要责任,建立重大经营损失首先由资本权益弥补的机制,优化行业发展生态。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在现行监管数据报送基础上,定期披露保险机构经营、服务、风险等信息,逐步加大监管信息披露范围,提高行业透明度;深入挖掘监管数据功能,通过大数据手段更加精准及时监控经营主体行为,对监测结果定期公布;建立重大风险状况动态监测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利差损风险等及时预警,尽早发现风险隐患并提前介入。
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加快转向高质量发展
建议立足当前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以改革创新的办法推动行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机制,继续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逐步放开能够有效匹配保险资金运用需求的投资领域,尤其是参与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促进资产负债有效匹配。进一步完善销售服务管理体系,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从严规范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准入,规范代理人队伍发展,加强资格认证以及分级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推动代理人队伍提质增效,同时加强保险机构服务质量的监测评估以及问题整改。进一步支持鼓励科技赋能,鼓励保险机构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支持保险集团建立共建共享的科技机构,在科技人才、组织、文化等方面进行深刻变革,使科技与保险经营管理各个领域深度融合,促进保险产品升级、销售渠道变革、业务管理模式变革,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加强保险基础教育,提升国民保险意识
良好的国民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建议从基础教育和宣传引导入手,着力提升保险知识普及深度与广度。全面加强保险基础教育,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增设保险基础知识与风险保障理念教育课程,让保险进课本、进课外阅读内容,保险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设计相关课程,合理安排课程投放,让民众正确地了解保险的原理、功能和作用。完善社会化风险保障教育体系,引导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常态化风险保障培训体系,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开展合作,总结运用保险机制提升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能力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多层次社会义务培训,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认识水平和运用保险机制的能力水平。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在主流媒体建立常态化保险知识专栏,围绕社会的保险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普及,科学引导社会理性消费保险,提高民众识别保险虚假宣传、不当宣传的能力,对重大舆情事件及时准确回应,坚持正本清源,把握舆论导向,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作者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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