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白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重点企业案件,为企业稳定有序生产积极偿还欠款争取了宝贵时间。
该案是上海A公司诉辽源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诉标的额高达近百万元,原告就该案件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考虑到被告B公司系东辽县重点企业,若简单地采取保全措施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告A公司取得联系,就案件详情进行了解;并积极与A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争取在不影响双方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原告A公司表示保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督促被告B公司履行债务,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原告方作出了一定让步,被告方也明确表示企业目前资金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一定会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欠款。
在承办法官的积极促成下,双方就还款事宜自愿达成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分两次偿还欠款,若逾期被告未履行义务,则承担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款数为基数按月利率4厘计算的利息。调解达成后,经办案法官积极协调,原告方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进一步为被告方的生产运行减轻了负担。
东辽县重点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调解的达成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的正常运行争取了宝贵时间,本次调解也体现出了法院在为民服务道路上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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