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商环境从本质上来说是制度环境,它是投资者进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带动经济发展、实现充分就业意义重大。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降低投资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提高经营利润、赢得市场份额、稳定国家经济、带动就业局面。近年来,世界经济低迷、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经济发展模式与产业结构正经历调整,营商环境国际化将为提高外资利用率发挥重要作用。文章在制度成本理论框架内、在营商环境国际化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未来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政策重点,回顾了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主要实践,对标世界先进水平指出现阶段该领域存在的差距,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对外开放展现出与以往不同的局面,一改过去单纯对贸易顺差、外商投资的追求,兼顾“引进来”与“走出去”。从产业结构来看,过去的中国主要通过低廉的要素成本吸引国际化制造业企业来华投资办厂,努力打造“世界工厂”;如今,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人力资源已经不再拥有当初的吸引力,而产业开放格局也变为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全面开放。将对外开放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路径之一。
自2003年世界银行对全球主要经济体进行评估,在其官网公布《营商环境报告》以来,我国政府对该排名高度重视,对标指标体系有的放矢地进行“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我国在2019年10月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排名较前一年提高32位,首次进入全球前40,领先于法国和瑞士。尽管如此,我国人均吸引外资投资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外资利用规模与投资吸引力远低于全球中等水平。这说明,我国在提高营商环境国际化方面依然存在巨大潜力。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球经济受到巨大冲击,走势低迷。危墙之下,安有完卵?在经济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环境与经济下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受疫情冲击有所扩大,国家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据统计,2020年的前5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量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在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营商环境会极大影响生产力和竞争力。”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优化外贸企业经营环境提出具体要求。便利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目标,其中营商环境国际化对于外商投资决策影响最为重大而直接,是近期攻坚重点,对疫情后的我国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价值。
在三大攻坚战收官之年的关键时期,我们有必要更加明确地知道营商环境国际化的内涵与重点什么、与世界一流水平相比我国存在哪些提升空间,以及应当如何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来提高在华投资吸引力与外资利用率。只有对我国营商环境国际化情况有了全面而客观的认识,才能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改进政策、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段实现营商环境的精准优化,在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的时期尽可能减少疫情带来的冲击、守住“六稳”底线。
二、文献回顾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国务院于2019年10月出台《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20年1月1日期施行,这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工作迈入了制度化的新阶段。 随着中央及地方多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出台,学界对其关注亦逐渐增多,许多学者从不同维度对营商环境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 根据笔者统计,中国知网CSSCI数据库已收录以“营商环境”为主题的相关中文文献319篇,这些研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切入点在与“放管服”改革、税务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法治化及“一带一路”倡议有关。 从发表趋势来看,自2013年以来营商环境研究的发表基本呈现逐渐上升态势,仅有2016年的学术论文数量呈现负增长,2016年之后发表态势呈几何增长,在2020年达到顶点125篇,可见学界对于营商环境的关注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强度。
从类型学角度来说,既有的“营商环境”研究主题可以归纳为三类:第一类为对于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分析与设计;第二类为对于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实践及挑战的剖析;第三类为对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专题研究。
尽管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在全球范围具有极为广泛的影响力并成为许多公共政策制定者及投资人的决策依据,但是其评估弊端也十分明显。从其指标体系来看,作为一级指标的10个方面更多关注企业全生命周期所接受的政务服务效率、市场竞争公平性及合法权利维护渠道的畅通性。从评估具体操作上来看,世界银行选取各经济体经济最为发到的1~2个城市作为国家代表进行评估,由于经济体间在经济规模、资源分布、产业结构、人口素质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样的抽样方法是否科学严谨有待商榷。学界对于以上两点已经达成共识,娄成武、张国勇指出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包含了西方自由主义价值取向,数据可靠性欠佳。张志铭、王美舒富有建设性地对我国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设计提出两个面向:应当在指标设计上关注企业微观层面法治环境的评估,结合我国国情直面企业经营过程所面临的法治难题挑战。
一些学者在借鉴世界银行评估指标体系设计思路及部分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设计了用于地区性营商环境评估的指标体系并根据搜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评估。魏淑艳、孙峰对东北地区投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他们的指标体系包括自然条件、政府环境、社会状况、经济因素与基础设施等。他们发现资源、技术和体制三重因素对该地区投资环境造成严重约束。杨涛构建了以市场发展环境、政策政务环境和科技创新环境为一级指标以及包括18个二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鲁苏浙粤”四省进行实证研究。徐越倩、李拓构建了包括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要素环境、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国际贸易环境等六个维度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他们对浙江自贸区进行了评估发现尽管该地区营商环境较以往有所改善,但是较发达地区仍存在明显差距。
在中央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之后,一些地区及时响应并相继出台各项富有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部分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营商环境改善明显。一些学者对先进实践经验进行介绍与分析,尝试从中归纳可供其他地区借鉴的宝贵经验。增宪聚等对深圳市营商环境优化的实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发现其主要经验在政府逻辑、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相互协同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制度融合良好。黄玲等对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及成都营商环境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成都在商务成本、人才吸引与生活环境方面拥有明显优势,但是财力较为薄弱、人才发展不可持续且缺少有效的创新激励,后劲不足。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于仁政、人治的强调,法治化建设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许多学者以法治化为研究切入点,对营商环境问题展开研究。袁莉认为我国在法治化方面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过程趋利明显、产权保护不足、法律对政府约束力有限、市场主体差异较大等方面的问题。秦荣生认为法治政府是政治责任、城市使命、企业与人民诉求的共同指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建设法治型政府,通过法律明确政府的权力界限。刘俊海提出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应着力打造政府的诚信品牌与法治文化,政府应当坚持对法律的敬畏、提高诚信度及信息公开度,秉持以民为本、公平公正原则提供公共服务。石佑启、陈可翔则认为司法法治对其营商环境法治化构建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未来应以司法改革为主导通过完善联动模式、推进区域合作、构建动能促进司法服务、保障其在创造更佳优质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作用。冯烨聚焦于营商环境法治化,尝试对其构建评估框架,设计了包括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生态环境、软环境等四维度的苹果谷指标体系。
在营商环境国际化方面,学者们给与的关注非常有限,学术发表数量较少且主要为微观研究,碎片化特点明显。龚柏华认为上海自贸试验区为我国参与高标准国际投资提供了制度创新的试点机会,需要在投资、贸易、金融及行政领域根据国际化及法治化标准进行完善,如成功可在全国范围推广。宋博介绍了成都市在构建营商环境国际化方面的举措与主要政策。林江等分析了我国在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质量与国际水平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现行法律法规与国际通用规则存在接轨障碍,他们认为只有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将公平精神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国际化状况。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学界近年对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一些学者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但是既有研究更多是对营商环境的整体认识与经验介绍,缺少聚焦于营商环境国际化的研究。在国内投资潜力有限的今天,如何通过有效吸引外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为社会提供充分就业岗位及经济发展的稳定预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核心责任。笔者将专注于营商环境国际化视角,在明确国际化内涵的基础上从宏观对我国当前阶段营商环境国际化情况进行客观描述,对标国际一流实践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理论基础
制度成本概念来源于交易成本这个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最初由科思提出,特指为达成交易获取对方交易意愿及理想交易方式而付出的成本。由于买卖双方信息无法完全对称,因此交易成本不可避免。交易过程可视为一场博弈,双方出于自利性原则,往往会“先下手为强”地采取欺诈策略,商业欺诈时有发生,最终交易双方不得不付出高于商品本身价值的成本。为对一系列不诚信行为进行规范与限制,各种制度被拟订并投入使用,旨在调整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增进社会福利。但是,制度在设计、制定、推行和维护过程中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这些共同构成制度成本,由交易双方承担。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制度存在的条件是制度成本小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广义来说,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产生,是市场主体为遵守各类政府制度规定、接受政府规制所产生的成本,诸如依法纳税的成本、行业准入的要求、自由竞争的资格、规制带来的资产专用性等等。狭义而言,制度性交易成本仅指市场主体在接受政府规制过程中所付出的一切成本。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人力资源成本与生产原料价格均较为低廉,对许多成产型跨国企业产生了巨大吸引力。加之不同地区在对外招商领域各具特色的优惠政策,许多公司纷纷入驻我国谋求巨大的市场份额与高昂商业利润。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低成本用人环境不复存在,一些企业开始慢慢转移至越南、柬埔寨等人力更为低廉的地区,我国外商投资结构也随之有变。在供给侧改革中,我国努力调整制度供给的质量与适应性,提高各项政策的需求回应度;在“放管服”过程中,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构建服务型政府,力求通过制度变革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以此弥补因人力成本提高所造成的企业经营成本高企,举全国之力营造外商投资的优越环境,通过吸引外资调整国家经济结构、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本研究认为,优化营商改革的实质为制度及规制的优化,即广义制度成本的有效降低。整体而言,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则是将政府政策与规制手段与国际一流水平进行比较,尽可能减小差距,带给外国投资者以坚定的投资信心与稳定的发展预期,简化在华投资流程及审核环节,对不同性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其自由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结合制度成本广义与狭义的内涵,可以将营商环境国际化的目标分为对应的两个层次。广义来说,要实现营商环境国际化,就必须从税制设计、市场规则明晰、行业准入标准、政府边界厘清、法治体系健全、服务型政府构建、提高政策建相互协同等方面向世界先进实践学习,缩小与国际通用规则的差距,改善外商对我国投资经营环境的适应感。从狭义上来说,则需要以提高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抓手,确定政府规制的权利界限与覆盖范围,以给与市场充分资源分配空间为原则,将规制定位于补充手段,尽可能减少企业为满足规制条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而对于有海外投资布局的国内企业来说,营商环境国际化意味着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减少其“走出去”过程中在外贸、通关等环节的所需经历的繁文缛节,为其获取国际竞争力奠定基础。
四、营商环境国际化的重点
营商环境国际化的本质在于制度环境的国际化,只有与国际规则相匹配的制度体系才能对外资产生足够吸引力;但是,激发投资兴趣仅是吸引外资的第一步,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地区的安全感是其作出投资决定的必要条件。这一点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努力改进,一方面,投资者的财产权利必须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一旦受到侵害需要有畅通的司法救济渠道;另一方面,投资地区的社会必须长期处于稳定状态,政策出台、修订与废止于法有据,投资前景可预期。营商环境优化的过程是一个持续改进螺旋上升的过程,其重要组成部分的营商环境国际化亦不例外。我们有必要明确营商环境国际化现阶段的工作重点,从而使改革更加有的放矢。
(一)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较大,营商环境国际化的构建亦应当秉持循序渐进、由点及面、逐渐铺开的整体思路。目前,我国有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等18个在建自贸区,这些自贸区将为提高我国世界贸易自由度、激发经济发展潜力发挥重大作用。在自贸区范围内,应加快与世界贸易组织要求一致的政策出台,从制度层面给与其准确定位。特别是在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不同所有制一视同仁、取消政府产业补贴及行业开放等方面,应当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实践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外资在华投资的基本权利与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通过完善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解除来华投资者的后顾之忧;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使其财产与知识产权得到有力保障;通过提高海关通关数字化、一体化程度来提高通关效率;通过面向现代化的人才培养,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高端人才。及时对自贸区改革经验进行总结与反思,将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国推广。
(二)结合国家产业结构升级战略
营商环境国际化的各项措施应当与我国产业升级的战略目标相结合,通过扩大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为不同性质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制度支持,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过去我们对于外商投资对于产业的介入较为谨慎,通过审批条件设置了不分行业的准入门槛,一方面使我国企业在政策保护环境中逐渐失去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因为信息封闭扼杀了利用外国先进技术的机会。未来,在不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必须坚持自由开放原则,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优胜劣汰,为中外投资者提供同场竞技的机会,加速信息流通。良好的产业结构无法通过产业壁垒来人为塑造,开放包容的胸怀是获得竞争力的前提
(三)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近年来,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若干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办法,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全面而明确的指导。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信息传递偏差、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有限、部门利益至上、“官本位”思想影响等多方面原因,许多政策在落实方面依然存在落实错位或束之高阁的情况。基层政府是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帮助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国际化建设、削弱官本位思想对其行为的影响;选拔知识体系完善、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才能确保政策执行不以部门利益为转移,令行禁止、落实到位。在政策工具选择方面,亦应该充分考虑行业特点与政策目标,不断优化,定期评估,积累经验,改进不足。
(四)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其中前者由40条减至33条,后者由37条减至30条。系列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外商投资管理思路的转变,政府角色亦发生了由严格管制到维护公平竞争机会的转变。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是外国投资者在异国他乡顺利发展的前提,也是营商环境国际化的必然要求。未来,我国应逐渐扩大市场开放程度,除个别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施行对外资进行严格审核与规制外,其他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金融业应当并对外资抱有宽容态度,欢迎其来华寻找发展机遇,以竞争倒逼行业规范的早日实现。目前,我国在外商权益维护方面立法较为欠缺,法律体系短板突出,一旦外资企业子在华遭遇侵权或者维权无门或者需要耗费大量成本。未来应及时出台外资来华投资法律的配套法规,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与法治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预期与高效便捷的维权渠道,通过法律限制部分政府采购对于供应商身份的歧视,保障不同类型商业主体的公平竞争与自由发展。
(五)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传统文化中的“父爱政府”形象深入人心,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全能政府”的现代化政府在许多治理方式上依然延续“大政府”的行为习惯,许多行为的开展依据部门规章开展甚至完全没有法律依据,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法治政府的构建。作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方,政府对整个社会文化产生十分明显的引导作用,有责任通过加强自身行为的法治化水平来传递依法治国理念。以往基层政府官员出于对个人政绩的过分关注,会在并未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出台短期性政策,结果往往牺牲了当地长远利益或者对环境、市场氛围等造成破坏。政府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营商环境位于国际前列的国家大多拥有十分完善的法律体系,政府各部门职责通过法律予以明确,接受多方监督,行政透明度较高,政策延续性及协同性较好。外商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投资目的地政治环境稳定程度,其中就包括政策稳定性。未来,我国各级政府均应当坚决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法律与制度扎牢权力的笼子,在为投资者提供必要服务与帮助之余,对权力滥用与寻租冲动施以克制,从点滴维护政府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正面形象。
(六)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税收效率
2018年开始的减税降费减轻了许多企业的纳税负担,起到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效果。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企业每年纳税时间与次数在全球范围仅处于中等水平,距离纳税环境优良的国家还有相当距离。此外,一些初衷良好的优惠政策并未精准作用于某些行业,甚至造成政策异化。未来,应当借助现代化数字技术,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治理工具科学管理税收工作,利用对多渠道所收集数据的比对筛选与综合研判,对纳税单位形成要素刻画与风险评估,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帮助其进一步降低纳税成本;重点关注高风险企业,加强教育、引导与税务稽查,减少税务流失,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七)继续提高海关服务水平
外贸行业的发展是吸纳外资的方式之一,其发展状况与海关服务密切相关。尽管部分地区在近年来已经意识到海关这一窗口对于提高外贸效益的影响,并开始采取提前申报、无纸化办理、数据共享等较为灵活的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但是平均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在通关环节耗费的制度性成本依然存在压缩空间。现阶段,由于海关、国税、市场监督、银行等业务呈现独立分散的状态,一些外贸数据散落于不同系统难以整合;由于缺乏牵头部门的领导协调、不同部门对各自利益极力维护,跨部门协作存在诸多现实障碍。在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只有通过更加深入的组织结构调整、跨部门合作机制的建立、信息壁垒的打破,才能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路”,诠释服务型政府的深刻内涵。通关成本对于外贸企业而言是较为重要的一部分经营成本,政府应当尽可能通过继续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彻底减负,帮助其调整成本结构,为研发创新、员工培训积累更加丰富的资金,从根本上抢占市场制高点、提高竞争力。
五、营商环境国际化的差距
尽管近年来服务型政府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政府通过各种制度设计和行政改革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与回应度。但是,我国营商环境状况与世界一流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如不改善将成为影响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经过长期观察与总结,作者将我国营商环境国际化所面临的诸多挑战提炼如下:
第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营商环境优良的国家有个共同点,便是法律体系完善、司法流程简化。这样的制度设计将为投资方提供一种安全便利的司法环境,便于其遇到法律纠纷时高效地维护自身权益。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时间较短,加之很多旧法无法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却依然存在,而伴随产业变革或社会结构变化应运而生的新诉求往往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一些商事纠纷的解决于法无据或维权成本较高,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法律环境是投资者进行业务决策考虑的重要方面,只有从根本上优化我国法律环境,完善法律体系,确保立法、司法足以为企业利益的维护提供保障,才能给企业吃下“定心丸”,坚定在华创业展业的信心。
第二,隐性壁垒与投资者歧视依然存在。尽管国务院政策明确规定商事服务对不同性质投资者一视同仁,除负面清单所列行业其他行业外资不设壁垒,但是在实践中外资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经常会遇到“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情况,一些行政部门在办理审批时会提出一些政策规定之外的潜规则对行政相对人提出额外要求,无形中增加了投资创业的制度成本,甚至对投资信心产生打击。政策执行是影响政策效果的重要环节,只有各级政府部门坚持依法办事的理念、以积极的姿态面对服务业的扩大开放、将“放管服”落到实处,才能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的起点。
第三,通关程序较为复杂。对外贸易是外资来华投资的主要行业之一,海关、国 税、银行等与通关紧密联系的系列服务是营商环境在外贸领域的具体体现。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改革成果显著,通关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尽管我国近年在上海、深圳等东部沿海地区开展了通关改革,尽可能减少通关环节、实行提前申报,将通关时间控制在两小时以内,但是不同地区之间差异依然较为明显。 内陆地区的通关服务由于不同系统或部门均有独立信息收集与处理平台,彼此信息互通存在一定障碍,统一办理暂未得以实现,通关时间相对世界发达国家而言较长。 如何将全国通关管理与服务流程相统一,让在不同海关入关的货物得到平等待遇,是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
第四,税负还存在一定降低空间。2019年,我国全面推进减税降费,给企业减负。据统计,2019年全国减税超2万亿元。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宏观税负在全球范围处于较重水平,沉重的税负压力影响了企业可支配资金与再投资计划,市场竞争力不足。经过一年的减税降费,制造业收益明显,但是,一些服务业在新的规则之下纳税压力不降反增,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生存压力较大。受到疫情带来的物资短缺与恐慌心理影响,很多国外投资者对华投资决策信心有所动摇,这就更需要政府以切实行动来展现吸引投资的诚意,并有选择地将一些临时举措制度化常态化,帮助投资者增强信心,尽最大努力减轻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五,企业运营配套服务参差不齐。创业型企业在办理注册之后,还需要水、电、网等办公资源的供给对接。由于近年改革重心聚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一些地区存在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公司注册后,配套服务没有及时跟上,运营计划因此停滞或推迟的情况。这说明,个别地区还没有切实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或仅限于教条式落实政策,缺乏系统深入思考。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在于摆正政府位置,提高诉求的回应性,做好服务支持。只有站在企业角度思考政府工作思路,才能将改革落到实处,带来切实获得感。营商环境国际化绝不是一句空头口号,而是让投资者切实享受到的便利与快捷,是优于其他国家的比较优势。
六、营商环境国际化改善建议
营商环境对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外商投资、增加发展动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注意,纷纷因国施策,进行改革,提升排名。比如印度近年来非常关注营商环境的优化,总理莫迪上任不久便提出“印度制造”战略,旨在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利用印度人口红利大力发展制造产业。通过举国上下的全面改革,在2019年10月公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印度营商环境已经从2014年的134位跃至63位,提升明显。沙特政府也意识到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成立由商务和投资部大臣领导的促进私营业发展的执委会,推出多项改革举措,力争提高行政效率、落实惠及私营企业的各项政策、提高私营企业的政策参与度。在世界银行2019年10月公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沙特排名第92位,与企业经营密切先关的获得电力、保护少数投资者、跨境贸易与执行合同四个指标表现优异,改善明显。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世界经济并不明朗;面对“六稳”目标,我国必须开拓思路,对标世界一流经验,结合本国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攻坚克难占领高地。具体建议如下:
(一)健全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健全程度、司法流程的科学化程度,是不同机构对各国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时共同关注的方面。我国一些陈旧的法律至今尚未取消,一些实践问题解决亟需的法律又没有及时制定与完善,这样的法律体系必然会影响一些投资者的信心与决策判断。我国的法律体系,特别是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应当全面梳理并更新,确保投资者利益保护于法有据、司法流程高效便捷;下大力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表明我国对于知识产权高度重视的大国态度。
(二)坚持一视同仁
拥有世界一流国家的共同特点就是珍视投资者的意向,重视企业的利益诉求,切实把政府摆在服务的位置提供协助,通过政企共同努力为投资活动创造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反观我国,在华投资遭遇歧视的事例屡见不鲜。近年来,尽管我国实行了负面清单制度,但是外资企业在参与一些行业投资时依然遭遇歧视,一些投资者对于在华投资持观望态度,我国吸引外资的能力被严重削弱,不利于经济发展。尽管《外商投资法》与《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对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倡市场公平竞争做出了最新要求。但是,政策落实需要时间,在基层政府充分领会中央意图、克服部门利益严格将行业准入审批改革执行到位之前,许多地区依然保持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与地方保护主要行为习惯,人为造成外资歧视。未来应坚定不移贯彻金融、医疗、健康、电信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的要求,取消先进制造、化工等制造业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最大限度消除地理上、产业上、经济形态上的各种保护主义,释放经济活动空间。鼓励内外资企业同台竞技、良性竞争,倒逼实力薄弱的企业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在整体上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与产业水平的提高。要实现营商环境国际化,就必须带给投资者以稳定的发展预期与强大的信心,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政策连贯性,用贴心服务诠释“国民待遇”。
(三)简化通关流程
通关效率将在很大程度影响外商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第一印象,尽管我国全国海关已经将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至46种,并原则上全部实现联网核查,但是其他服务依然存在流程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未来应着力于未实现通关工作一体化的部分海关,全方位努力缩短其通关时间。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从思想层面统一认识,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摆正服务心态。定期组织海关领导及一线人员到通关高效地区参观学习,积累宝贵经验,为其所用。充分发挥信息科技作用,从信息渠道方面打通海关、国税、银行之间的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为国际贸易提供切实的便利,广泛利用移动终端推广提前申报,缩短现场等待时间,将全国平均通关时间进一步缩短。
(四)继续深化税务改革
2019年开展的大规模减税降费,为广大企业带来了红利大礼包,大多数企业均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尽管如此,我国企业的宏观税负与全球许多国家相比依然偏重。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将减税降费常态化,才能带给企业以稳定预期,提高其投资于技术升级、难点攻关、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资金储备,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目前,疫情已经席卷全球,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影响较重。我们要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政策动向来及时调整相关税务政策,避免因税费负担过高而导致投资外流。
(五)完善企业运营配套服务
服务型政府不是口号,而是落实在点点滴滴中的管理理念。政府的作用更多是了解投资者诉求,并及时给与回应,提高服务质量。针对现阶段存在的企业注册后续服务连接不畅情况,应当从思想层面端正有关人员的认识,贯彻服务意识,换位思考,切实为企业提供连贯高效的服务,注重不同政策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共同努力提高营商环境吸引力。小到通电通网,大到企业融资,政府均可以发挥其协调与组织优势,及时进行最新政策宣讲,帮助企业获取必要信息科学决策。营商环境国际化的构建工作应当围绕企业经营中的难点、痛点与堵点,因企施策,协调多部门资源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从根本上消除其后顾之忧。只有想在企业前面、切实把企业利益摆在第一位,才能从实处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
七、结语
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显著提升,成绩有目共睹。在新冠肺炎疫情为国家社会与经济带来巨大冲击的今天,继续坚持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六稳”的重要保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借鉴先进经验,在营商环境国际化短板上做文章,是加快实现营商环境国际化的题中之义与工作重点。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原则,通过继续简政放权、清除行业准入壁垒、营造公平交易竞争氛围、对不同性质企业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外资才能既“引得进”又“留得住”,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才能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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