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月3日讯 2月2日,天津市津南区服务保障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建设运营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天津市津南区在支持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做大做强、支持承办方落户、支持展览举办、支持会议举办等方面12条扶持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做大会展经济源头。一是支持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公司做大做强。鼓励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加大自办展会力度,打造自办展品牌。广泛利用行业资源,积极引展引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二是支持会展主承办方落户,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会展主承办方注册在天津市津南区,年组织举办会展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会展主承办方在天津市津南区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支持展览举办,对在天津市津南区举办3天以上(含3天),展览规模在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的展会分别给予展会主承办方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奖励。展览项目由注册天津市津南区的企业主办或承办的,可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50%。对在天津市津南区举办3天以上(含3天),展览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首次展会,给予主承办方1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专业性会展,对在天津市津南区举办2次以上、处于培育阶段但产业特色明显,符合天津市津南区产业导向,展览面积在1-5万平方米的特色展会,经认定后给予主承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国际性品牌展会。对在天津市津南区举办2次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模的大型品牌展会,经认定后给予主承办方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支持会议举办;五是鼓励酒店承接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展览期间的相关会议。
《实施意见》显示,支持会展及配套企业集聚。支持会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鼓励国际著名展览公司独资子公司、全国性会展行业协会在天津市津南区新落户。对新注册并落户天津市津南区的企业、协会,经认定后给予前2年实际发生办公用房租金50%的补贴,每家企业、协会原则上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会展企业聚集。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优化会展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制度创新,设立会展审批“绿色通道”,实现政务服务一站式审批,提高审批和备案效率,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二是降低办展交通保障成本;三是完善产业生态;四是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五是支持品牌建设,对在天津市津南区举办并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机构或项目,认证后2年发生的会员费给予5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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