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报道,7月2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很多人都曾遇到过各种平台机构推送的订阅短信,内容包含活动通知、积分兑换或热点信息等。这类短信一般都会设定退订方法,通常需要向推送号码回复英文“T”“TD”或者“退订”,但用户需要承担0.1元的退订费用。建议所有推送短信统一退订指令为“TD”,为保护用户一方权益,减少短信骚扰,退订短信的0.1元资费应当由原始信息推送者负担。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11日回复称,将认真研究该建议,并纳入下一步工作统筹考虑。
现实生活中,手机用户基本上没有人未接到过促销短信的。尤其是有网络购物习惯的人,在各种大型促销活动前,都会收到不少商家的促销短信。对有些人来说,可能真的需要促销短信来提醒抢购某种降价的商品,但有些短信却让人不胜其烦。但当前通信运营商的收费机制却默认退订短信的0.1元资费由回复者负担,虽然金额不大,却明显对消费者不公,理当及时取消或更改规则。
生活中,很多人并不需要营销短信,只是在某个网店购买了一次商品,或者只是浏览了某个网店,注册了相关会员,然后就莫名其妙地不断收到促销短信。之所以如此,主要是部分网络平台未充分核实用户意愿,而是“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促销短信。
根据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根据广告法,任何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违规者,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对营销短信,消费者享有拒绝接受即退订的权利。但令人无语又气愤的是,消费者要想退订这些莫名其妙的近似于骚扰短信的促销短信,不仅需要自己主动发送退订短信,还要承担0.1元的短信费用。这显然对消费者极其不公,是对消费者的再次收割。如前所述,基本上没有消费者在明知情况下主动接受促销短信,绝大多数都是商家擅自发送促销短信,或者骗取诱导消费者“同意”后发送促销短信。
而且,商家和运营商都是促销短信的收益者,商家可以通过大范围发送促销短信的方式达到广告效果,运营商则可以藉此收取相关费用。消费者似乎成了商家和运营商的免费广告观众和牟利对象,每多一个消费者,商家和运营商就多一份收益。在商家和运营商获利,消费者无实质获利的格局下,公平起见,显然不应由消费者承担退订费用。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退订方式是商家的义务,减少骚扰短信,维护消费者安宁权则是运营商的义务。由此可以推导出,商家和运营商有义务提供免费的退订方式,要求消费者承担退订费用则是变相提高了退订门槛和成本,将商家和运营商的义务转嫁为消费者的成本。让消费者承担成本,一些人会担心套路而默默忍受,等于降低了商家骚扰别人的成本。
可以说,谁从促销短信中获利,谁发送促销短信,谁就应承担退订费用,而非让没有丝毫获利的消费者为其行使安宁权付出成本,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和公平正义。由发送营销短信的商家承担退订费用的做法,将抑制其随意发送短信的冲动,毕竟在群发短信成本低、退订门槛高的背景下,每个商家都有滥发促销短信的冲动,运营商也会乐于从中牟利。
一毛钱虽少,却事关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理当尽快改进现行的促销短信退订规则,要求退订短信的资费由原始信息推送者负担,至少不应由消费者负担。需要说明的是,改变这一规则并不需要太大的技术成本,因为消费者向运营商发送相关短信时基本上都是免费的。即只要监管部门积极作为,运营商全力配合,消费者零成本退订促销短信一点都不是事。期待这一新规尽快出台并落地,让人们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享有生活安宁权,免遭促销短信狂轰滥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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