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记者王婉莹)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建档立卡是对并网在运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赋予编码,即给项目发“身份证”,是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的身份识别代码。建档立卡是核发绿证的基础,项目只有建档立卡才能核发绿证。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发挥电网平台“枢纽”作用,按月提供当月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信息,以及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所有人、容量、地址、发电户号等信息,推送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信息归集管理、分析统计、数据复核和建档立卡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定期报送建档立卡项目情况;负责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统一建档立卡,建档立卡信息及时告知自然人用户。
《通知》指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建档立卡工作机制。一是“自下而上”自主填报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项目业主信息填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及上报。二是“自上而下”督促机制。对已并网但未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填报;电网企业统一归集项目并网信息,按月推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月梳理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情况,及时向发电企业总部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反馈未建档立卡项目清单,必要时采取推送信息、由企业复核的方式,帮助做好建档立卡,同时会同电网公司做好建档立卡信息与项目并网信息精准匹配。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按月公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建档立卡情况,以及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正常寿命到期不再并网发电时,需及时注销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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