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北京市某医院专家正在远程会诊。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荆文娜/摄
近日,互联网诊疗迎来新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医疗机构监管、相关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均列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是继2018年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首个互联网诊疗细则。从此前试行版本的核心内容看,互联网医院的建立实行准入制,必须基于医疗实体进行开展,且首诊不得在线诊疗。对于慢性病和常见病,在已有诊断病例的条件下,准许在线处方的开立并可授权第三方实现配送。而与之相比,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则是侧重于对互联网诊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
虽然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但该文件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广泛关注。业内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有利于互联网医疗行业的规范发展,使人们在线上寻医问药更有保障。
行业即将告别“野蛮生长”,或促进并购发生
如果说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3个试行文件为当时的互联网医疗制定了行业准入规则,并设立了管理框架,那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则更加强调监管和约束。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张学高在有关会议上介绍互联网医院建设有关情况时介绍,目前互联网医院运营模式分为三种:实体医院的医疗资源线上服务模式、医联体共同线上融合服务模式和集聚医生资源的平台服务模式。
据了解,在互联网医疗的平台企业中,又大致可分为三条“赛道”:专注严肃型医疗服务的综合型数字医疗服务平台,如微医、好大夫在线等平台以及各个由单个实体医院运营的互联网医院;以线上药品零售为主的医药电商平台,如京东健康、阿里健康等;此外还有各类聚焦轻问诊及提供AI诊疗的在线咨询平台等。
业内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对公立医院自主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影响不大,具体细则更多体现在对互联网企业主导的互联网医院的进一步规范。据了解,我国的互联网医疗行业自2009年前后诞生以来,发展至今已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预约挂号、医疗信息服务、轻问诊、线上售药等为代表的单个服务线上化阶段。第二阶段以2015年乌镇互联网医院的诞生为标志。在这一阶段,依托互联网医院这个载体,实现了预约挂号、在线问诊、远程会诊、在线复诊、电子处方和在线购药等线上医疗服务的闭环,从单项服务的线上化演变为整个医疗机构的复合型服务线上化迁移。如今,互联网医疗行业已迈入以“互联网医联体”为代表的第三阶段,微医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廖杰远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医联体以一定区域内的居民、医疗机构为服务对象,可依托互联网医院平台实现更明确的资源配置,促进医疗资源定向流动。
从《征求意见稿》的总体规定来看,将要实现的全方位监管大大提高了行业从业门槛,提出了多项对于互联网医院信息技术平台的要求,这将会对行业的发展产生哪些影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些要求大大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成本,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实力不足、精力不济、业务不规范的企业将陆续被行业淘汰,而前期技术积累到位、运营经验丰富,且具有完善合规体系的专业型企业和大型平台则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文件的出台彰显国家层面引导整个互联网医疗行业回归严肃医疗方向的决心和努力,这也标志着中国的互联网医疗行业将告别‘野蛮生长’,正式进入规范健康发展时代。”廖杰远表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分析称,“《征求意见稿》实行后,不规范的互联网诊疗平台只有两个选择:退出市场或者补齐自身医疗基础设施的不足。由此推测,未来可能会促进企业并购的发生。”
“AI接诊”被点名,互联网医疗回归“严肃医疗服务”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有关“AI(人工智能)接诊”的规范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生接诊前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代替医生本人接诊。”
“标准化监管要求线上互联网诊疗医药向线下靠拢,也就是要具备线下医院、药店同等的资质,遵循统一的处方数据管理原则。”盘和林表示,当前,部分互联网诊疗平台基础设施不全,医师接入互联网诊疗过程中,身份认证不够严格,有时利用AI开具处方,从而使得处方开具责任不清。
业内认为,《征求意见稿》对“AI接诊”提出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互联网诊疗的特殊性和实体医疗机构的管理原则,对部分企业将互联网诊疗异化为处方药品销售工具,以AI软件作为接诊、开方工具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矫正,有利于互联网诊疗回归“严肃医疗服务”定位。 “互联网医疗的部分不规范行为一定程度上反向影响社会,令部分群众和对行业不甚了解的投资者误解,乃至看低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实际价值和发展潜力,继而又阻碍了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向好发展。”廖杰远表示。
他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要旨在于,把原本模糊、混淆的互联网医疗边界进行清晰厘定,彻底打破此前“医、药、技”区分不明的局面,让“医归医,药归药,技术归于技术”,让互联网医疗回归到“严肃医疗”的本质。“以此为支点,从深层次来看,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医疗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乃至以数字化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维护体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医保或迎来规模化购买,有利于扩大在线诊疗服务市场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处方审核记录、处方点评记录应当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等要求。这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主体的数字化能力和医疗服务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而是否接入医保也被看作是考量互联网医疗服务能力的一个附加值。“
由于线上与线下诊疗趋同,医保管理的漏洞也将被堵上。”盘和林表示,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医保线上支付的条件逐渐成熟,对于患者而言是多了一个互联网的渠道方便购药,与之相关的处方、医师、医疗机构都在医疗监管体系当中。因此他判断,文件的发布将会促进医保的规模化购买。
廖杰远也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其所推动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统一标准的建立和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功能的实现,将更有利于医保基金对于互联网诊疗行为的规模化支付。在全国统一规范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前提下,医保部门即可更为便捷地将符合要求和标准的互联网诊疗行为进一步纳入在线医保支付范畴。“这对在各地已经纳入在线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来说将成为新的利好。”事实上,是否支持医保支付已成为衡量互联网诊疗服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医保作为最大单一支付方的接入,显然有利于中国在线诊疗服务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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