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在5月23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说,其法人代表已要求“长赐号”货轮的船东公司支付9.16亿美元的赔偿金,包括参与运河救援工作的所有设备的费用,例如挖泥船、塔吊、起重机和挖掘机等。
埃及伊斯梅利亚市经济法院23日就船东公司上诉作出裁决后,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发表了这一新闻声明。法院判决称,经济法院对于“长赐号”货轮案的审理没有专门的管辖权,并将案件移交至伊斯梅利亚市经济法庭的初级法庭,定于29日再开庭审理。
伊斯梅利亚市经济法院上诉法庭23日作出的裁决,标志着“长赐号”的船东寻求解除扣押的努力再次失败。
3月23日,“长赐号”在苏伊士运河搁浅,造成运河停航6天。“长赐号”脱浅后驶入大苦湖水域,随后货轮被苏伊士运河管理局扣押,管理局向船东公司提出1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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