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林改发〔202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我国是竹资源品种最丰富、竹产品生产历史最悠久、竹文化底蕴最深厚的国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发展竹产业、让竹林成为美丽乡村风景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大力保护和培育优质竹林资源,构建完备的现代竹产业体系,构筑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落实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要求,统筹推进竹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实现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抢占全球竹产业科技制高点,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坚持综合利用,集约融合。全面深度开发竹资源多种功能,打造竹产业全产业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有机衔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
坚持规划先行,规范用地。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规范安排用地。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策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突破7000亿元,现代竹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竹产业规模、质量、效益显着提升,优质竹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竹产业发展保持世界领先地位。
到203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超过1万亿元,现代竹产业体系更加完善,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基本建成,主要竹产品进入全球价值链高端,我国成为世界竹产业强国。
二、构建现代竹产业体系
(四)加强优良竹种保护培育。加大珍稀濒危、重要乡土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力度,引进国外优良竹种质资源,支持有条件的竹种质资源库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开展竹种质资源重要性状精准鉴定和重要功能基因挖掘。加强材用竹、笋用竹、纸浆用竹、纤维用竹等竹类良种定向选育和推广应用。推进规范化母竹繁育基地建设。加强竹种、竹苗质量监管。
(五)培育优质竹林资源。充分利用荒山荒地、江河两岸、道路两旁、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和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坡耕地等培育竹林资源。在江河两岸、道路两旁培育竹林资源的,还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的相关规定。推广竹木混交种植。加快低产低效竹林复壮改造,将退化竹林修复更新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全面精准实施竹林分类经营,提升竹林林地产出率。
(六)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做优竹笋产业,大力发展竹笋绿色食品加工。加快发展竹材加工、竹家居、竹装饰、竹工艺品、竹炭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推动竹纤维加工转型升级,扩大竹纤维纸制品、建材装饰品、纺织品、餐具和容器制品生产及市场推广。选育种植竹源饲料林,推动竹源饲料加工产业规模化发展。积极发展竹下种植、养殖等复合经营,各地可将符合条件的竹林复合经营基地优先纳入林下经济示范和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七)聚力发展新产品新业态。全面推进竹材建材化,推动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定向重组竹集成材、竹缠绕复合材料、竹展平材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因地制宜扩大其在园林景观、市政设施、装饰装潢和交通基建等领域的应用。在国家公园、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内符合规定的地方,在满足质量安全的条件下,逐步推广竹结构建筑和竹质建材。加快推动竹饮料、竹食品、竹纤维、生物活性产品、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质能源制品、竹木质素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构建竹业循环经济复合产业链,打造全竹利用体系,推进笋、竹加工废弃物利用技术产业化。研究推动竹碳汇产业发展,探索推进竹林碳汇机制创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建设。
(八)推进竹材仓储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及企业在竹产区就地就近建设竹材原料、半成品、成品仓储基地,强化竹材采伐、收储、加工、流通等环节衔接,有效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健全竹材质控体系和标准体系。
(九)加快机械装备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开展竹产业机械装备改造更新和创新研发,重点推进竹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提高竹产品生产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新型高效节能竹材采伐机具、竹机装备专用传感器、高性能竹机运输装备等高端机械装备的研发推广。鼓励竹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大型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十)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坚持产业发展需求导向,强化竹产业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竹产业创新基地、竹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推进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纳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优先给予支持。加强竹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采取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吸引高端领军人才,鼓励专业人才到竹产业重点地区挂职。
(十一)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突破一批产业化前景良好的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开展竹种质创新、竹产品深加工与高值化利用等研究。加快推动竹资源精准培育、新型竹质工程材料、竹建筑结构材料、竹浆造纸生态环保工艺、一次性可降解竹纤维餐具和容器注模加工、竹纤维多维编织、竹资源全组分化学高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科技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一体化。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鼓励各类科技研发主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十二)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竹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引导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促进集约经营和集群发展。支持主要竹产区培育家庭林场、合作经济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支持组建专业化培育、经营、采伐技术服务队伍。支持造林合作社承担竹资源培育任务。引导竹农以承包经营竹林资产或货币出资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合作组织。加强规划引领,布局全国竹产业集群。在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中,优先支持竹产业企业和园区。
(十四)促进竹产业与竹文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中国竹文化节等平台作用,传承和弘扬竹文化,以产业传文化、以文化促产业。大力发展以竹文化元素为主题的生态旅游和康养产业,打造一批富有竹文化底蕴的特色旅游目的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培育生态科普、文化创意、工业设计、影视文化等竹文化展示利用空间,推动竹文化产品设计生产。传承发展竹刻、竹编、竹纸制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五)改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鼓励地方建设高标准竹林基地,加快推动主要竹产区生产作业道路、灌溉、用电、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丘陵山区开展竹林基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竹业机械应用空间。合理布局建设竹林培育、经营、采伐、产品初加工、存储和运输等配套服务设施。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竹林及竹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森林法》有关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竹产业相关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十六)夯实国际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国际竹藤组织(INBAR)、国际标准化组织竹藤技术委员会(ISO/TC296)等国际组织东道国优势,推动竹产业深度融入国际创新体系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通过南南合作等多种渠道,输出优势产能和技术服务。深耕欧美日韩市场,积极开拓新市场。推动竹产品、竹技术、竹装备走出去。推进中非竹子中心建设运营、亚洲和拉美竹子中心联合共建,组建区域合作研究中心、联合研究机构、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培育大型跨国竹产品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规范有序在境外组织竹产业展览、论坛、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引导推动竹产品国际贸易规则制定。
五、强化政策保障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竹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主要竹产区相关部门要将竹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和协调解决竹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十八)完善投入机制。各地落实乡村振兴等有关政策,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竹产业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创新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竹产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术装备改造、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规范有序设立竹产业发展基金。将符合条件的竹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计划。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地方可将符合条件的竹林培育,按规定纳入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等范围。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竹产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将符合条件的竹产业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金融服务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建立竹产业投融资项目储备库,助推竹产品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竹产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私募基金投资竹产业。
(二十)优化管理服务。将竹产业作为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完善各项管理服务措施。健全竹产业及产品、全竹利用及竹建材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竹产品质量评价和追溯制度。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产地标识管理、产地条形码制度和竹林认证标识应用。建立主要竹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机制,指导和监督竹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责任。优先支持优质竹产品进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名录。在不破坏生态、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保障重大竹产业项目、竹林生产经营配套设施建设等用地需要。盘活土地存量,鼓励利用收储农村“四荒”地及闲置建设用地发展竹产业。鼓励地方搭建林竹碳汇交易平台,开展碳汇交易试点。
(二十一)扩大宣传推广。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竹产业和创新优质竹产品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观念转变,提高市场认可度。加强品牌建设,以“中国竹藤品牌集群”为平台,打造竹产业区域品牌和企业名牌。在国家林业重点展会中,重点推介特色竹产品和知名竹品牌,鼓励各地开展竹产品展销活动。对于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竹质建材、竹家具、竹制品、竹纸浆等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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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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