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同政府如何有为施策和有效服务关系密切,而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对于民营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政商关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维度之一,也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环境因素之一。因此,各级党政部门都应着力理顺和优化政商关系,使其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政商关系对民营经济至关重要
什么是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既涉及宏观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触及微观的政企关系。政商关系既可以指政府与市场的体制关系,也可以指政府与企业的组织间关系,还可以指政府官员与企业主的个人关系。因此,政商关系是一个立体的多维概念,涉及体制层面、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也意味着要进行体制改革、组织变革和个人作风优化。
之所以政商关系和民营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就在于政府部门的政策和领导干部的作风会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深远影响,甚至在有些情形下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首先,政府政策的可预期性、稳定性和确定性同民营企业发展的关系较大。如果政府政策不稳定、不可预期和不确定,那么会对企业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本身就是瞬息万变和高度不确定的,如果叠加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那么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其次,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往往是国民经济总量的主体,而政府采购是一些行业和企业的主要订单来源。如果政府采购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那么就会扭曲企业经营激励结构。如果谁可以拿到政府订单同企业经营绩效无关,而主要取决于和领导干部的私人关系,那么企业就会钻营如何通过权钱交易和官商勾结来发展业务,而不会专注于科技创新和产品质量,久而久之就会导致政企合谋和经济萎缩。
最后,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态度和立场也会影响民营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承担了许多政策性负担,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市场经济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根本性作用。如果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过分偏袒,而不去考虑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那么就可能挤压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因此,政商关系也意味着政府要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之间“一碗水端平”,避免过分偏袒国有经济而影响民营经济预期和发展。
政商关系日益亲近清白
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政协委员联组讨论时,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阐述。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此后他在多次讲话中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亲近和清白的政商关系同时涉及政府侧和企业侧两个方面,也对领导干部和企业家都提出了不同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领导干部而言,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过去十年,中国政商关系改善明显,新型政商关系日益明晰,也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良多。
首先,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利剑高悬,使一些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不敢也不能向民营企业伸出“掠夺之手”。取而代之的是政府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的“援助之手”日益有力,使民营企业急难愁盼的许多问题得到了解决。过去贪腐之风使民营经济难以健康规范发展,扫黑除恶端掉了各地的黑恶势力,巡视巡查打掉了贪腐官员的“保护伞”,这些力度空前的反腐倡廉行动使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日益风清气正。
其次,近些年来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速,“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政府部门越来越以企业为中心地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过去民营企业为了登记注册、办理手续往往跑断腿,来回在不同部门之间周旋,花费的人力、财力和精力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近年来一系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优化创新,使企业登记注册“最多跑一次”,大量服务事项“秒办”“不见面审批”。这些惠企便民的改革举措既便利了企业和政府打交道,也通过压缩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而提升了政务服务的公平公正性。
再次,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帮扶越来越强有力,对民营企业的监管也日益规范有效。民营企业在投融资、用地用工、外贸出口等方面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较强,而政府部门要通过各类惠企政策为其排忧解难。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部分行业的民营企业遭受重创,政府持续加大帮扶力度,使民营经济很快实现了复工达产。与此同时,“放管服”改革强调政府要从事前审批走向事中事后监管,并创新监管方式手段,使政府监管更加精准高效,真正做到“无事不扰企”。
最后,在创新创业和新兴业态发展方面,来自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也显着提升,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对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政府部门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使这些新兴业态得到了较好的发展空间,并创造了大量市场机遇和就业机会。对于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政府部门的支持方式日益贴近市场需求,大大激活了创新创业活力,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年年攀高。
进一步完善新型政商关系的着力点
政商关系在过去十年明显改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也得到初步构建。但是,政商关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才能在未来持续助力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笔者所在的研究机构自2018年以来每年发布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从中可以看到政商关系仍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一方面,政商关系近些年来总体改善显着,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政商关系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特别是要巩固强化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并持续缩小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不均衡不充分发展的差距。
首先,要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各类改革举措进一步固化和制度化,使之能够成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共同行为准则。政府部门在为民营企业服务时,要做到既亲近又清白,而不能清白有余而亲近不足,或者亲近有余而清白不足。但是,如何把握其中的度,如何坚持个中的原则,则考验着每个人。
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和地区在探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但是在如何使之制度化运行上还有提升空间。比如,一些地区专门出台文件,对领导干部如何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提出的要求,可能过于机械,看似考虑到了政商关系,但是可能不利于构建健康规范的政商关系。还有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为了避免在政商关系上出问题,刻意回避同企业家的交往,使企业家在遇到问题时诉之无门,等于是走到了政商关系的对立面。凡此种种,都意味着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还面临许多困难,需要转变领导干部的观念和思维,也需要为他们在处理政商关系时提供更多的制度性保障,避免他们有后顾之忧。
其次,在涉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要更广泛和更多地倾听民营企业家的心声,使政策能够真正从民营企业的诉求出发。新型政商关系要明确以企业为中心,政府围着企业转,而不是企业围着政府转。政府手中掌握着大量信息、政策和资源,对于民营企业发展影响巨大。但是,政府要权为民所用,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从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出发来制定和执行政策。
一些政府部门一厢情愿地为企业着想,闭门造车地制定政策,致使好心办坏事。比如,一些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投融资的政策往往难以兑现,这同其设定的过高门槛和繁杂要求有关。再如,一些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同,导致政策之间相互打架,企业左右为难。凡此种种,都意味着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需要领导干部扑下身子扎实调研,切实了解和倾听企业的实际诉求,对症下药地制定和执行涉企政策。
在优化政商关系方面,一些地区进行了有益探索,未来可以将这些地方经验总结上升为全国政策。比如,一些城市探索局处长走流程等政策,推动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亲身体验企业办事流程,找准涉企政策的“痛点”“堵点”“难点”,真正使企业的获得感得到显着提升。与此同时,可以借鉴一些地区的做法,吸引和延揽民营企业家,他们对企业了若指掌的丰富经验可能为涉企政策优化和创新提供巨大空间。
最后,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意味着政府部门不能“嫌贫爱富”“抓大放小”,而应更加注重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和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一些政府部门围着重点企业转,在政策制定时向大中企业和利税大户倾斜,为强势企业提供门到门、一对一的保姆式服务。考虑到这些大型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意义和重要贡献,在这些方面的倾斜性政策和针对性服务无可厚非。但是,对于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政策创新和服务优化,使它们能够得到更加公平有利的营商环境。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意味着要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尽可能从政策的普惠性和服务的可及性入手,让尽可能多的市场主体都能够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服务。相对于为特定企业群体制定政策和提供服务,政府部门要更多从共性和基础性的制度改革入手,使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得到普惠性受益。
政商关系是微妙而复杂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挑战也是巨大的。坚持以企业为中心的政策方向和服务理念,确立亲近和清白的新型政商关系构建准则,那么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就能找准理顺和优化政商关系的有效路径,并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条件。我们期待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都能够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着力点,坦坦荡荡、身体力行地和民营企业家交朋友,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使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作者马亮,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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