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萍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2009年,我国启动新一轮医改,到2017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3月13日,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山西省委会副主委、山西省晋城市副市长梁丽萍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需要引起关注。
梁丽萍分析,一方面,支撑新医改的投入机制尚不健全。目前,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没有完全破除,分级诊疗制度难以真正落实,而且医务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也极为不利。另一方面,支撑新医改的运行机制尚不稳固。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立医院新机制的可持续运行。
针对以上问题,梁丽萍提出要完善公立医院运行的新机制:首先,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核心是理顺技术劳务与物耗成本的比价关系,关键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标准及方法学模型。目前,江苏淮安、浙江金华等地已开始使用“点数法”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值得推广借鉴。
其次,建立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法定长效补偿机制。目前,在支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应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同时继续加大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使其成为公立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面向未来,还应研究完善财政补助办法,可以借鉴苏州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考核新机制,即将基本医疗服务补助从按患者“人头计费”的方法转变为按院方所提供服务量的“以事定费”的方法,从而引导城市公立医院以诊疗重病大病为主,减少小病诊疗。“就是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结算、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和院长收入等挂钩,而对妇幼院、中医院、精神病院等专科医院给予适度倾斜。”梁丽萍表示。
另外,还应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对此,梁丽萍分析,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是一个综合性问题,要在全面深化医改的大背景下统筹推进。其一,是切实落实分级诊疗和转诊制度,即明确各层级的合理分工,依据医务人员自身的职级、能力和贡献来确定薪酬水平,从而破除在大医院挣得多、在基层医院挣得少的问题。其二,是切实提升医保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强化医保的监督作用,创造收支结余空间,支撑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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