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发展,移动支付越来越方便,只要带上手机就可以走哪儿刷哪儿。但有些支付功能不可以随便交付别人操作,否则稍不留神就损失惨重!
被害人赵某某在2022年3月1日发现自己刚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1000元钱变少了。但手机就在自己手上,而且也没有任何消费行为,钱却不翼而飞了。随后,赵某某到银行查询了银行流水,发现少的钱都转到了马某某的个人支付账号中,而且每个月都会有马某某的消费记录。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盗刷,因为对方并没有赵某某的手机和支付密码,那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2022年3月7日,赵某某到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报案,3月10日,民警将马某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系某汽车4S店销售员。被害人赵某某于2021年8月到该4S店全款购买了一辆车,因需要通过手机操作购买新车保险,赵某某图省事将手机交由马某某帮助操作,马某某趁赵某某未留意之机,在赵某某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内把自己的账号设置成亲情号,月消费额度为520元,后将手机还给赵某某。在此之后,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间,马某某利用绑定的亲情号共计盗刷赵某某2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承办此案的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亲情卡”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代付功能,它类似于银行卡的附属卡,一般赠送给亲朋好友,对方可在额度内消费,实际消费由赠予人支付。“亲情卡”的核心功能就是,手机主人为指定人消费买单,当指定人在交易时选择由“亲情卡”进行支付,且支付金额在设置的额度之内,则系统将按照设置的支付顺序完成亲情卡支付,无需支付密码。这些本来便民利民的功能却成了不法分子盗刷的漏洞。
为此,检察官提醒,对于陌生人的好友请求,各类第三方平台的用户一定要警惕,不要随便添加好友;不要按照陌生人的提示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手机应用软件,以免上当受骗;在遇到赠送“亲情卡”时,要本人“刷脸”验证身份,不要随便将手机交给陌生人操作,不要为陌生人发送“亲情卡”,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求助,并提供相关电子证据,以便警方快速侦破案件。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本报通讯员 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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