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从国家层面规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专门法律,将用法治手段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青藏高原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具有全球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明确要求要加强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全力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指示及要求,强调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该法对青藏高原的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还对实施生态保护法的保障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作出了要求与规定。此外,该法还有几个特点。
因地制宜,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针对青藏高原森林、草地、河流、湖泊、沼泽、荒漠、雪山、冰川、冻土等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该法提出了具体的保护修复要求与措施。要求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科学设计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对策和措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治理。保护好青藏高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了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和栖息地。
预防生态风险,完善预警机制。预防与预警自然灾害、气候变化以及经济社会活动导致的生态风险也是该法关注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求建立气候变化对青藏高原生态系统、气候系统、水资源、珍稀濒危与特有野生动植物、雪山冰川冻土和自然灾害影响的预测体系,完善生态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地震、山洪、冰湖溃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综合治理能力建设。预防重大建设工程对生态系统与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清除与生态修复,防范外来入侵物种危害风险。
重视科技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在该法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了青藏高原长期研究的成果,包括生态系统变化趋势、生态系统服务、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问题、国家公园布局、气候变化的生态风险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法律还明确提出国家将加强青藏高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鼓励支持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加强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修复、雪山冰川冻土等领域的研究。在青藏高原布局生态保护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发挥科技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的支撑作用。
积极协调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求各级政府加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财政的投入、提高生态补偿力度,利用金融、税收政策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提供支持。鼓励建立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青藏高原绿色发展。鼓励和支持公益组织、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产品开发、生态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实行生态保护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生态保护成效、环境质量提升与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纳入考评指标。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欧阳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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