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水不忘挖井人,致富不忘修路人!而如今,在河北涞水就有这样一件事,前后出资修了村里的多条道路,却拿不到所应得到的修路款。
竞标成功时也是“噩梦”开始
在河北涞水的周家庄村,有一条水泥道路伸向村外,成为连接村子与外界的必经要道。而这条路的修缮要从2014年开始说起,时任村委会书记周磊带领村民对村里的相关工程进行招投标。
河北省涞水县永阳镇周家庄村民刘连河中标村南小学至南庞村里道路路基铺垫和道路硬化工程计339265元,村西道路路基铺垫工程,工程款10000元,共计工程款为349265元。
随后,据刘连河称,2015年史宝利当选周家庄村村支书后,找到他并表示,新政策来了,镇政府鼓励进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工程款由上级拨付,希望他接着承包后续工程。
2015年9月15周家庄村组织招标,刘连河继续中标周家庄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工程建设工程、村中的危房改造工程、村广场建设工程、村内垃圾清运等建设工程。据了解,当时合同签订的条款是,全款垫资,验收后根据上级拨款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逐年支付,五年内支付完成。
2015年年底全部工程验收完成后,经过工程核算,周家庄村委会应向刘连河支付的总工程款为2761584.2元。在施工阶段财政拨款2笔,一笔为150000元,一笔为11000元。截至2015年年底村委会欠刘连河工程款为2501584.2元。而2015年年底工程验收完成后,刘连河并未如期得到应有的工程款。其多次到镇财政所要求支付工程款均未得到答复。
村书记暗示新工程要给“回扣”
刘连河向媒体介绍,2016年2月3日村书记史宝利把他叫到村委会办公室。当时只有其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史书记对刘连河表示,上级拨付了760000元工程款,现在钱就在他的银行卡里。他在为其跑要工程款过程中垫付了160000元经费,需要从工程款里扣除。随即,史书记从其个人卡转款600000元给刘连河。此时的刘连河因怕后续工程款难拿到手,无奈下只能接受。
三天后,村里会计周俊鑫给刘连河开了支付760000元的收款证明。刘连河称,后来,2016年财政支付两笔工程款分别为150000元和110000元,共计260000元整。
2016年,该村委会把村里的中心小学旧址竞标拍卖,刘连河以600000元拍得,经过与村委会协商,这600000元冲抵了工程款,至此,根据协议,该中心小学所在地归刘连河所有。
据刘连河透露,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工程建设工程完工五年内,其从未向村里和镇政府索要工程款。按照协议,2020年是村中需要支付工程款的最后期限。他找到村委会和镇政府得到讨要工程款,得到答复均是无法支付。这犹如“晴天霹雳”,让刘连河猝不及防。
2020年底村里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出于维稳考虑,在2020年12月23日支付刘连河工程款100000元,之后就再无支付。
刘连河在多次找村委会和镇政府讨要工程款无果后,万般无奈,于2021年开始了他的漫漫讨款路。他先是在河北省政府网省长信箱写了多封举报信,举报村委会拖欠工程款和村支书史宝利截留工程款。据悉,举报信由省信访办最后转到永阳镇信访办。对于刘连河反映的村书记史宝利截留工程款问题转给了镇纪检所,镇纪检所至今未给出任何书面答复。
经过了多次“拉锯”后,镇政府相关人员与刘连河经过多次协商后表示,镇政府书记赵伟承诺每年支付工程款从5000元涨到每年支付20000元。刘连河表示不能接受。截至现在,周家庄村委会仍拖欠刘连河工程款1041584.2元,如按照镇政府的还款措施,全部工程款还完需要52年。
当地政治生态和民风民俗被严重破坏
无独有偶。据了解,类似此事件的情况在当地并不是个案。就在刘连河四处反映问题为自己维权之际,在距周家庄村不远的该县娄村镇木井村,多位村民实名举报并向媒体反映,木井村现任村主任范克宇,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集体财产,在村中拉帮结派,排除异己,大搞拉票贿选和一言堂,严重影响该村的发展,严重败坏当地的政治生态和民风民俗。这或许与当地的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不无关系。
据村民反映,2003年末,范克宇利用担任木井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抢占木井村村西河套土地30余亩,并在该块土地上盗取沙石料,严重破坏了该村的生态环境。同时,在本村的光伏项目中把村中集体所有的山地承包款未进行民主分配,第八生产队的承包款从2018年至今未分配到个人。
类似的情况还有,村民举报说,西河套让范克宇卖给石子厂了,那是2020年左右,苏茂树任村支书,范克宇任村长,当时因为商议争收农业税的事,谈起出售西河套的事情,其他人都不知情。因为大家都在议论山上怪石被卖之事,让范克宇直接恼羞成怒,动了手,致使村民苏庆友住院,并招来官司,以至于后来赔钱了事。
据村民称,范克宇还破坏党的干部选举制度,在2018年该村干部换届选举中,其大搞拉帮结派,通过请客、送烟送酒、送钱等手段拉票贿选。为了维护小团体利益,不惜推翻原村委会和村民的集体决定,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篡改合同,重新订立虚假协议。并不顾全体村民反对,明目张胆抢占集体土地,在其上修建房屋用以出租获利。
可见,在一个在村里路面硬化、村广场建设、危房改造、给五保户建房、垃圾清运等都出钱出力的人,兢兢业业为村集体付出,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这些例子,让村官失了民心,更让百姓寒了心!
乡村振兴呼唤村集体建设公平、公开
对于刘连河的遭遇,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身为村支书在工程承包方未出面的情况下从财政所拿到工程款并打到个人卡里是镇政府对于工程款的支付不符合流程。村支书截留的工程款到底是村委会截留的还是他个人所用不得而知。镇财政所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及对村财政疏于管理,是造成村支书能截留工程款的主要原因。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村委会与刘连河签订有工程合同,到期不履行责任,拒不支付工程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周家庄村委会与刘连河签订了五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的协议,就应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刘连河而言,在被村委会拖欠工程款后,可先与村委会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并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同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行政诉讼要回工程款。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人士同样指出,村集体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具体职能有保护管理农村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和滩涂等资源。经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型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集体的利益不容践踏,更不容极少数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为所欲为。河北涞水或许更应该探索于发现自身的问题,更好地推动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积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让公平、公开、公正深入民心。(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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