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关系。进行顶层设计,需要深刻洞察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深入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使制定的规划和政策体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远近结合、上下贯通、内容协调”。
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指出,“要增强战略的前瞻性,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敏锐洞悉前进道路上可能出现的机遇和挑战,以科学的战略预见未来、引领未来。要增强战略的全局性,谋划战略目标、制定战略举措、作出战略部署,都要着眼于解决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2022年,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法治水平、科技信息化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趋稳向好,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增强”。
《规划》是我们党对一系列安全工作的战略总结。比如,“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具体任务;“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工作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具体要求。
《规划》指出,“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大国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新格局”。另外,《规划》除了提出宏观的战略目标,还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这些具体的任务要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规划》还指出:“应急管理基础薄弱。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还处于深化过程中,一些地方改革还处于磨合期,亟待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格局。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减灾等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特别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短缺问题突出,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滞后,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建设有待加强。科技信息化水平总体较低,风险隐患早期感知、早期识别、早期预警、早期发布能力欠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指挥平台、装备配备、紧急运输、远程投送等保障尚不完善。基层应急能力薄弱,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自救互救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在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实践中,我们要对风险有充分的认知。“风险”一词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出现了16次。从广义上讲,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就认为该事件存在风险。《现代汉语词典》中,对“风险”的解释是“可能发生的危险”。可以说,风险具有目标和不确定性两个重要因素。风险中的目标是指不同方面(比如健康、安全、环境等)和层面(比如战略、组织、项目、产品、过程等)的目标;不确定性是指对事件及其后果可能性的信息缺失或片面了解的一种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城市的安全风险不断加大,事故的隐蔽性、突发性、耦合性明显增强。我们面临包括新工艺、新材料、新业态增量带来的诸多风险。所以,在制度建设上,我们也要不断地完善进步。除了制度建设,我们还需要法治建设来支撑城市公共安全治理。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具体实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于这个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经典安全案例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加强城市运行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所以,我们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关、质量关,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另外,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大后,许多城市都针对自身情况对安全工作作了部署。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一些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我们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要加强四个方面建设:第一,建立清晰、详细的风险清单;第二,将城市的综合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与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有机结合;第三,提高领导干部与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第四,完善制度建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目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这个目标是对以往工作的战略总结和思考,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教授游志斌《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摘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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