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初次审议。10月23日,草案内容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是施行13年的反垄断法迎来首次大修。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与现行的反垄断法相比,草案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比如,为防范行政垄断,将公平竞争审查拟入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新增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条款,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此外,征求意见稿大幅提高了违法处罚金额,对于经营者违规达成垄断协议但尚未实施的,从原来的可处罚50万元上限提升至5000万元,是之前的100倍。
有专家认为,现行的反垄断法缺少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这不利于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市场经济如果不对行政垄断进行约束,那么,所倡导的公平竞争将主要表现为对商业领域垄断行为的限制,这不仅对促进市场竞争的作用有限,还可能造成行政权力的扩张和市场效率的下降。征求意见稿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入法,为地方政府画了“红线”,以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的出现。
征求意见稿新增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条款,回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现行的反垄断法在13年前出台时,多数互联网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尚不明显。近年,互联网蓬勃发展,公众生活与互联网息息相关,一些互联网企业滥用垄断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事件频发。因此,新增相关条款,以期互联网企业相关行为不再游离于反垄断法的监管之外。
同时,草案大幅提高了违法处罚金额,罚款上限提至之前的100倍,大幅增加了违法成本,将有利于打击、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行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如果尚未实施达成的垄断协议,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处罚力度相对较小。征求意见稿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拟将处罚额度调整至最高5000万元,这样就加大了垄断协议的违法成本,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现行反垄断法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和将来的需要。通过对反垄断法的修订和完善,重点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迫切问题,促使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促进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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