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昨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动服务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宁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全区各级法院要全面把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紧紧围绕宁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所特有的地域优势、资源优势、开放优势和民族特色,坚持服务大局,为自治区改革开放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保障。坚持需求导向,深化司法改革、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满足共建“一带一路”主体的纠纷解决需求。坚持弘扬法治,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坚持绿色原则,主动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地区环境治理进程,维护环境利益和环境安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充分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依法妥善审理涉外行政案件,增强共建“一带一路”主体的安全感。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严厉打击专利侵权、抢注囤积、攀附仿冒等恶意行为,切实维护科技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胜诉权益。依法保护绿色发展,完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衔接机制,制止环境侵权,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探索全方位司法交流协作机制,准确把握外商投资法立法精神,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保持经济秩序和商业规则的稳定性。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区域性的双边、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全力打造覆盖诉前、诉中、诉后,跨专业领域的多元纠纷解决格局。
《意见》还就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指导机制,探索建立法律服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敏感事项情况通报、联动解决机制,加强符合“一带一路”建设要求的国际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交流和研究平台活动等事项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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