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0月10日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同时发布一批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司法政策、严格审判监督,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守法合规经营,推进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胡仕浩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的提问时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建立了“总对总”的诉调对接平台,创新了“在线调解”的新机制、新模式,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商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商会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这将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主要内容
制订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
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 “高息转本”等乱象
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
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今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释放出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信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六个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用27个条文对中央《意见》中的19项内容进行了落实和细化。
其中,《指导意见》针对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提出了5条更为细化的司法政策。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制订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健全常态化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强对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尽可能减轻追赃追缴财产等司法活动给民营企业和其他相关案外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畅通案外人在刑事追赃追缴程序中表达诉求的渠道。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强调在做好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民商事、行政、执行过程中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推进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了10条司法举措。强调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强调既要以司法手段推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诚信履约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也要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针对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要求完善相关重整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大挽救力度,推动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链条。
《指导意见》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5项司法保障措施。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依法确认民营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民营企业与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调规范股东行为,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问题,提高“内部人控制”的违法犯罪成本,维护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调促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积极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等。强调通过健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等举措,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胡仕浩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的提问时表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规定工商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反映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诉求,及时提供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线索。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出席了全国工商联主办的“第五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并讲话强调“三个做实”:要做实依法保护,加大涉企积案清理力度,以法治的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要做实全面平等保护,充分激活释放民营经济发展动力;要做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让民营经济发展之路走得稳走得远。在前四届的峰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都出席会议亮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司法态度。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的带动影响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也纷纷结合本地实际,与工商联建立沟通会商机制,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服务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胡仕浩介绍,2019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商会调解组织依法调处民营企业之间的商事争端和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法院对依法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减少其再到法院打官司的诉讼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建立了“总对总”的诉调对接平台,创新了“在线调解”的新机制、新模式,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商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商会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这将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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