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6个试点城市是我国改革创新的高地,允许这些城市在突破现有体制机制框架下进行创新探索,对加快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生态、发展生态、社会生态的综合反映,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有人把好的营商环境比喻为热带雨林。热带雨林阳光充足、雨水丰沛、物种多样,每一种生物都有自己的空间,充满活力。而热带雨林式营商环境,能够容纳类型足够多的市场主体,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位置。
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经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我国市场主体有5500万户,到今年7月底,市场主体增至1.46亿户,年均净增超1000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总体稳定在70%左右。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我国由2012年的第91位,上升到2020年的第31位,8年提升了60位。
国内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世界排名不断提升,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力和韧性。市场在不断变化,营商环境也要随之不断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营商环境只有更优,没有最优。当前,我国经济正在稳定恢复,发展形势稳中向好,但也要注意到,世界经济整体发展环境面临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国内消费力偏弱。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增强发展动力,优化营商环境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举措。
客观讲,近些年我国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推进力度一再加大,涉及层面越来越广,但一些顽瘴痼疾仍难根除,如地方保护、数据壁垒、新官不理旧账等,广为市场诟病。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提出6项重点工作,第一项重点工作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要求试点城市要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的隐性壁垒。而这6项重点工作,其实针对的就是现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解决老问题,还要适应新变化、新需求,找到新思路、新方法。当前,“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快速发展,对市场环境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也对市场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套用过去的监管规则和制度显然是不行的,必须要根据市场变化的新特点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政府职能部门要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既用开放的态度包容市场的“新”,提供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又能够及时跟进、了解、把控“新”,发现问题苗头,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改革需要摸索前行,而具体如何改,并非“一个方子包治百病”。事实上,6个试点城市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虽然坚持的原则大体相同,但它们在具体政策措施上却各有不同,各具特点。比如,今年上半年,各地陆续宣布推出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4.0版本,均有不同侧重点。北京在全国率先出台中小微企业帮扶“新6条”措施,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上海推出优化营商环境31条,关键词是系统集成;广州提出用“绣花功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的思路,突出“新、细、活、彩”4个特点;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等10项改革试点,着力解决一批制约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突出问题;重庆推广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杭州探索在全域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这些城市的探索实践,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再由面到重点,正在把深化“放管服”和营商环境改革提高到新的水平、新的阶段。
当前营商环境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上述6个城市在营商环境尤其是软环境方面确实已经找到了自身的突破口,而随着试点改革的深入,它们还会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为全国其他地方推进改革提供借鉴示范。我们期待不断改善的营商环境,能够更好地稳定市场预期,也给予企业更多信心,不断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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