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古老而伟大的中华文明,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
“制定‘黄河保护法’,保护好黄河母亲河是我们这代人的历史责任,关系子孙后代、关系民族未来。”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黄河保护法”列入立法计划,并将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需要切实加快推进。在其制定过程中,有四个问题需要重点把握:一是对其重要性认识要到位,二是立法保障发展要有力,三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要满足,四是法律制度设计要科学。
黄河流域西接昆仑、北抵阴山、南倚秦岭、东临渤海,横跨东中西部,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看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通过“黄河保护法”真正实现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已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通过“黄河保护法”的制定,将黄河流域的青川甘经济区、黄河几字湾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黄河三角洲经济区连区成带,结合呼包鄂榆城市群、关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和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形成黄河经济带,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
“黄河保护法”要回应社会的关切,极大满足黄河流域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黄河是全世界泥沙含量最高、治理难度最大、水害严重的河流之一,历史上曾“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洪涝灾害波及范围北达天津、南抵江淮。黄河“善淤、善决、善徙”,在塑造形成沃野千里的华北大平原的同时,也给沿岸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已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制定“黄河保护法”,通过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障黄河安澜,切实满足沿黄人民对安宁幸福生活的需求。
“黄河保护法”在制度设计和具体措施上要力求科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政策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定一部全面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和高质量发展,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机制以立法的形式确认。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全面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实现黄河保护法治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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