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广州市财政局主动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提出了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22条举措。
此次推出的新举措,目标更准、力度更大、措施更实:
一是优化服务,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凡是通过系统可提取信息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缴税和社保等证明材料。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并保障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知情权,重申质优价优采购规则并建立低价竞标的识别和处理机制。
二是压缩时限,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交易速度。明确采购项目应于10月底前发布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后20个工作日签订合同、收到供应商建议后7个工作日启动履约验收,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申请支付,压实签约、验收和支付时限,提高交易效率。
三是落实政策,切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支持脱贫攻坚。明确了采购执行过程切实惠及小微企业的做法和措施,包括在资格条件设置和评审环节对小微企业的优惠、监管部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培训、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等,并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食堂食材的在国家扶贫832平台采购的比例不低于15%。
四是加强管理,切实细化政府采购交易执行要求。明确采购合同的期限,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做法,规定了采购合同分包体现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并重申采购合同禁止转包,督促采购单位识别转包。
五是强化监督,切实以公平监管促进公平竞争。通知强调了要强化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要求完善质疑和投诉机制,明确了质疑改变政府采购结果的处理措施,并就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提高办案时限做出了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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